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部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遇有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可由总支书记和馆长商定临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
1.党总支书记、馆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必要时由党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2.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记录。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等;
2.讨论决定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3.讨论制定部门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部门内部机构组织的设置和调整;
5.讨论制定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等;
6.讨论决定部门科室负责人任免、人才引进、业务骨干培训及人事调整等;
7.讨论决定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外出考察人员选派、进修、重要外事活动等工作;
8.讨论决定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讨论决定维护部门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党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等;
10.研究处理馆内各部门需请示解决的重要问题,听取有关科室重要工作的汇报;
11.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
12.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前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同时研究安排接下来的党政重要工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政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2.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分管同志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再处理,如有必要即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3.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或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
4.决定部门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复杂情况和问题要反复比较鉴别,努力在认识上达到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一般由总支书记、馆长共同商量确定,视议题的具体情况,由书记或馆长主持。与会人员上会议题需提前经书记或馆长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会前由办公室将确定的议题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2.议题所涉及到的分管工作的领导,必须提出主导意见,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3.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对议题作出决议时,必须以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落实到位,确定完成时限。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纪律
1.坚持组织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
2.会前必须对议题充分准备,坚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开无准备的会议。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情况及作出的决定,除需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泄露不应公开的会议情况及会议决定的与会人员将追究责任,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4.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七、其它
1.党政联席会议要有正式会议记录,同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作为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其中会议纪要需经党政负责人审阅后签字。
2.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