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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校友读者证”管理办法(暂行)
2017-03-14 15:04  

为了传承和弘扬贵州民族大学校园文化,保持毕业生和学校的长期联系,增强校友情谊,方便校友离校之后回母校参观图书馆,阅览文献资源等,图书馆决定为毕业生办理“校友读者证”的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校友读者证”管理办法(暂行)》实施。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贵州民族大学毕业生

二、“校友读者证”办理

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往届毕业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前往逸夫图书馆填表申请办理“校友读者证”。具体办法如下:

1、证书工本费6元,服务费24/年。

2、该证可挂失、逾期可续办。

3、“校友卡”有效期为10年,可续办。

三、“校友读者卡”读者借阅权限

1、校友每次可借阅3册图书,,借书期不超过1个月。每次借阅时需缴纳借书保证金,原则上借书押金最低是所借阅图书价格的两倍,且最低不少于300元。

2、持有“校友读者证”的校友可享受在本馆书库和阅览室阅览服务,电子资源浏览及下载,远程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以及复制本馆文献,特藏书刊由工作人员代为复制且不提供文献出借。

3、复印文献只可在本馆内复印,每次复印只可提取2本以下文献,1949年以前的中文图书、报刊不提供复印、拍照。

四、特藏书刊服务

本馆实行闭架管理的线装书、解放前旧平装文献及报纸合订本、中外文过刊合订本、民族文献资料等均属特藏书刊。校友利用该类文献应交纳一定数量的资料费,收费标准如下:

善本书:5/册普通线装书:4/

旧平装书:4/

解放前报刊:3/

中文报刊:1/

外文书刊:2/

学位论文:1/

五、校友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其它规章制度。

六、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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