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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2014-05-14 14:18  
 

为维护广大读者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馆读者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办事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工作联系请持介绍信到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倡导文明举止,仪容整洁,勿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三、保持祥和安静,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勿高声喧哗。

四、遵守公共秩序,勿占座位、闲聊、在馆内张贴、散发广告。

五、讲究公共卫生,勿在馆内进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六、爱护馆内设施,勿随意挪动、涂抹、破坏设备设施。

七、注重个人保护,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馆时勿将个人物品存放馆内。

八、爱护馆藏文献,勿涂抹、撕毁书籍。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

九、期刊报纸、保存本阅览室、民族文献阅览室、外文文献阅览室、古籍阅览室等文献只提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勿带出室外。

十、除特别批准外,馆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十一、下雨天请将雨伞请放在门外,避免造成馆内地面湿滑。

十二、除笔记本电脑、手机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私接电源。

十三、馆内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配合安保人员检查。

十五、读者须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结合相应条例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您在图书馆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帮助。六楼咨询台设有意见簿,欢迎广大读者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服务电话:0851-83610053 

馆长信箱:2681409818@qq.com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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