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对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为发挥我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利用效益,促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决定部分面向社会读者开放,有限制地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借阅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借阅服务 (一)校外读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一寸红底照片或电子版照片)到逸夫图书馆六楼办证处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具体办法如下: 1、我校外聘教师须出具我校教务处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申请办证。并交纳保证金500元,证书工本费6元(按成本计价)。 2、人文科技学院院聘教师须出具人文科技学院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申请办证,并交纳保证金500元,证书工本费6元;人文科技学院学生须出具人文科技学院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申请办证,并交纳保证金500元,证书工本费6元,管理费及服务费10元/年。 3、各类培训及进修人员须凭学校有关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申请办证。并交纳保证金500元,工本费6元,管理及服务费10元/年。 4、其它校外读者交纳保证金500元,证书工本费6元,管理及服务费10元/月。 (二)校外读者借阅权限 1、学校外聘教师为5册,借书期限为3个月。 2、各类培训及进修人员为5册,借书期限为7天至1月(根据学员在校时间而定)。 3、其它校外读者为5册,借书期限为1月。 4、以上到期图书均可续借一次,借书期限相同。 二、短期阅览 1、 校外读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一寸红底照片或电子版照片)到逸夫图书馆六楼办证处办理“校外读者短期阅览证”。 2、《短期阅览证》最长期限为1年;管理及服务费为:5元/月,工本费6元。 3、该证不挂失、不补办,逾期可在办证处续办;对违章使用逾期阅览证者,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4、持有《短期阅览证》的校外读者可享受在本馆书库和阅览室阅览服务,电子资源浏览及下载,以及复制本馆文献(特藏书刊由工作人员代为复制),不提供文献出借。 三、临时阅览 1、一次性利用本馆文献资源的校外读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到逸夫图书馆六楼办证处换取《校外读者临时阅览证》。每证收取管理及服务费2元,工本费押金6元,当日有效。 2、持《临时阅览证》的读者,只可在书库及开放阅览区阅览,闭架阅览室阅览书刊,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3、复印文献只可在本馆内复印,每次复印只可提取2本以下文献,1949年以前的中文图书、报刊不提供复印、拍照。 四、特藏书刊服务 本馆实行闭架管理的线装书、解放前旧平装文献及报纸合订本、中外文过刊合订本、民族文献资料等均属特藏书刊。校外读者利用该类文献应交纳一定数量的资料费,收费标准如下: 善本书:5元/册 普通线装书:4元/册 旧平装书:4元/册 解放前报刊:3元/册 中文报刊:1元/册 外文书刊:2元/册 学位论文:1元/册 五、收费及支出管理 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1、收费。由于校外读者办证人数和时间的不可预计,建议由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集中收取后,每学期统一上交校计财处。 2、支出。成本支出以外的收入,建议返还图书馆用作图书馆管理和服务等业务支出。 六、校外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其它规章制度。 七、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