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馆是进行学习的公共场所,为创造安静的阅览学习环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馆内使用闪光灯拍照或拍摄录像。
二、校内外读者如有特殊需要进馆拍摄(照相、录像等),须先与办公室联系,并获得同意。
三、校外单位申请进馆拍摄(照相、录像、拍摄电视剧、电影等),需经过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联席会批准,持相应证明方可进馆;拍摄须在保障图书馆正常开放秩序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馆内拍摄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读者学习,如读者对拍摄有异议,须尊重读者个人的肖像权。
四、图书馆一律不接待有关商业活动的拍摄。
五、校内外记者若需进馆采访,请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