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馆上述场地仅提供给与我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会议或者活动使用,申请场地开展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用于开展有损学校或有碍社会公序良俗的会议或者活动; 2.开展活动期间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安排以维护图书馆的安静环境需求和安全保障要求等,不得在规定以外的任何地方粘贴和布置装饰物,不擅自使用、挪动、更改、撤换中心设备设施,使用完毕后,清除装饰物、垃圾,并归位相关设备设施;使用期间导致场地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本场地使用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少需提前一日将本表提交图书馆。 4.本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图书馆、物业各留一份。 5.申请受理时间:工作日。受理地点:思雅图书馆(E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