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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书刊过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
2014-05-14 14:42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修订如下。本办法仅适用于普通图书期刊;馆藏善本、孤本等珍贵图书的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另行制订。

一、逾期书刊

所借图书逾期按0.10//天交纳逾期费,从逾期第一天至还书之日连续计算。

二、遗失书刊

1.赔书刊

1)        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2)        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3)        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4)        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图书馆审核后以新版取代。成套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5)        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赔款

1)        中文图书:馆藏复本量在5册以上,按原价的5倍赔偿。复本量在5册以下,按10倍赔偿。

2)        外文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3)        古籍图书,根据具体情况作特殊处罚。

4)        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等成套书刊,如遗失或严重损坏其中1册,按一套价格的2倍赔偿。

5)        报刊合订本按全年价格和装订加工费的3倍赔偿。

6)        遗失、损坏光盘、软盘等,按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

3.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  缴纳逾期滞纳金。

4.退款退款

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三、   损毁污染期刊

1)        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应以文献遗失论处。

2)        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画,按每页0.5元赔偿。

3)        损坏程度较轻,经本馆修补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使用的,只赔偿装订费。

4)        损坏或遗失条形码者将暂停其借阅并处以5元罚款。

5)        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损污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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