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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公共图书馆法》高校图书馆责无旁贷——记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2018-01-05 16:49  

20171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常委会议上获得高票表决通过,已于20181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后通过的第一批立法,也是首部文化类法律。这在我国百年公共图书馆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为了扩大《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我馆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01814日下午,我馆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交流座谈会,图书馆中层以上干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副馆长张卫主持。

首先,图书馆馆长卢云辉就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过程、根本宗旨、主要任务做了介绍,领学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他认为,作为高校图书馆宣传《公共图书馆法》义不容辞。

随后,大家围绕公共图书馆法的宗旨、任务、内容和主要特点展开学习交流讨论。过去五年,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与地方公共图书馆合作,在人才培养、业务建设、效能提升和地方公共图书馆立法等方面,以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跟班学习等形式,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成效明显。然而,地方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还存在许多瓶颈和障碍。大家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起着法律保障作用,在维护公民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以及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龚剑副馆长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实施,实现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和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国际接轨和国际对话,为世界公共图书馆事业做出了独特的中国贡献。法律文本体现了立法专家在面对公共图书馆事业不同诉求时进退取舍间的智慧,体现了应有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与会人员纷纷发言,将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和大力宣传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尤其是图书馆学专业的学生应该学习领会和掌握这部法律。

最后,吕映红书记做总结发言,对此次学习交流会大家认真思考、积极发言的态度做了肯定,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宣传《公共图书馆法》,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的事业放到更广阔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做出自己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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