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申请人必须为本校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用以开展有损学校或有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2.应服从管理,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 不在规定以外的任何地方粘贴和布置装饰物,不擅自使用、挪动、更改、撤换中心设备设施,使用完毕后,清除装饰物、垃圾,并归位相关设备设施; 3.校级活动申请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学院活动申请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学生组织活动由校团委或学工部负责人审批签字;本馆只提供场地,不对内容进行审核。 4.本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图书馆、物业各留一份。 5.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受理地点:思雅图书馆(E503)。 |